天马股份股票索赔成功了吗
一、索赔条件
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认为在2016年12月3日到2018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马股份(002122)股票,并且在2018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。
二、天马股份预重整的公告
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。根据该公告,天马股份在2022年9月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重整申报,并在2023年1月18日获得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,预重整的审理程序即将完成。
三、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通过
公司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。根据该议案,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,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,315.16万元人民币。
四、天马股份的重大事项备忘
天马股份提供了实时交易提示信息,包括停复牌、交易所公告、刊登财报、披露财报、分红送配记录、股本变动、风险提示、恢复交易日以及业绩等。
五、汇洲智能的相关公告
汇洲智能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,以及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。这些公告与天马股份的股票索赔并无直接关联。
六、投资者索赔的条件和案件进展
投资者索赔的条件是在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马股份,并在2018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。此案件已经进行了一审,并且投资者获得了胜诉。
七、天马科技的流通股数据
根据同花顺数据显示,2023年11月16日,天马科技获得外资卖出50.36万股,占流通盘的0.12%。截至目前,陆股通持有天马科技531.96万股,占流通股的1.22%,累计持股成本为16.63元,持股盈利为1。
八、股票停牌的原因和影响
天马股份在2016年9月21日临时停牌,但停牌原因并未在公开信息中明确披露。对于股民来说,股票停牌意味着交易暂停,无法进行买卖操作。
九、法院判决关于买卖合同解除和货物返还
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,要求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氧化铝粉体材料《买卖合同》于2023年2月20日解除,并判令金力股份返还天马新材货物氧化铝粉体113.55吨。
结语
根据以上信息,投资者只有在符合索赔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赔。此外,天马股份目前正处于预重整的阶段,相关审理程序即将完成。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天马股份的重大事项备忘和交易提示信息,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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